2005年3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十年心结一朝解
詹敏

  2005年1月28日,东阳市司法局收到一封来自省第三监狱服刑人员的感谢信。信是这样写的——
  尊敬的司法局局长,基层科阿姨:
  你们好!谢谢,谢谢你们为我这样一名外省籍服刑人员,讨回了10年前的欠薪……请允许我这样称呼你们,是你们为我解开了积压在心中10多年的心结。对我这么多的帮助,不收取任何回报,甚至连姓名也不告诉我。你们乐于奉献的精神,对社会高度责任心、对当事人心态的了解、通情合理的开导,深深地唤醒了我早已沉睡的心……如今,你们又为我讨回了10年前我应得的劳动报酬。我没有任何理由不安心改造,争取早日回归社会……
  省三监三监区二分监区服刑学员 向守海
  要知其中的原委,事情还得从头说起。2004年4月6日,东阳市司法局接到服刑人员向守海的来信。信中反映其1994年被押前,曾在东阳市某企业打工,后因盗窃罪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其与前妻、弟、妹打工期间的工资、押金等费用,企业还未同他们结清。
  经了解,向守海在1994年4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,曾与该企业达成口头劳务约定,后因报酬问题与老板发生争议,遂偷盗企业染料进行变卖,将变卖所得据为己有,直到同年5月20日案发被捕,至今一直在省第三监狱服刑。被捕前,近两个月的工资未来得及结清。
  东阳市司法局对此事极为重视,为了使向守海能安心改造,2005年1月21日带领企业、辖区司法所人员冒着雨雪,行程600公里赶往省第三监狱,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针对向守海前妻、弟、妹无委托授权的情况,通过摆事实、讲道理,耐心做工作,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,企业当场一次性付给向守海本人人民币4000元,使这起长达近11年的劳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。